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五届十六次全会精神,推进“旅游突破发展”的战略目标,彰显镇巴旅游新形象,提高镇巴旅游的知名度、美誉度和影响力,镇巴旅游形象LOGO经多轮征集、专家评审,并报县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综合评定,最终确立,准予发布。
一、标志图样 二、标志使用 “镇巴旅游形象LOGO”为镇巴旅游宣传工作的专用特定标志,可用于我县景区景点、宾馆饭店、旅行社、旅游购物点等旅游接待场所规范性张贴悬挂,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宣传活动、标识标牌、会议会标、软件资料、胸牌桌牌等。 “镇巴旅游形象LOGO”的著作权为镇巴县文化和旅游局所有,使用“镇巴旅游形象LOGO”,可根据工作需要同比例放大或缩小,但不得随意更改构图、颜色和文字等。(镇巴县文化和旅游局) 编 辑:王 辉 审 核:董杰治
总 编:邓飞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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